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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急救服务体系
日期:2007-05-31    文章来源:

  欧洲的急救服务体系发展历史比较长,其急救服务运行机制和体制已较为成熟和完善,积累了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走在了国际急救前沿。
 
一 欧洲急救服务体系的概况
  欧洲所有的紧急医学救援机构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均服从欧盟议会制定的《急救法》,法律严格界定了欧盟社会急救医疗服务发展的任务和目标、组织管理方式和院前、急诊、院内一体化急救医疗服务的原则和要求。欧盟各成员国按照议会的宏观管理规定,制定各国的急救条例,国内各州的议会根据自身的实际特点,明确急救呼叫反应时间,确定急救半径,建立适合本州或市的急救高效的运行机制和体制。在急救普及方面,欧盟各国自中小学生开始就有急救的课程,由红十字会或专门负责急救的单位进行宣传与培训;在交通方面,各种机动车辆自觉执行由联邦政府制定的特殊车辆优先行驶的法律规定;在急救一站式流程方面,院前、院内急救形成从信息、诊疗等方面统一控制和合理衔接的有效机制;在急救各项资金保障方面,全欧盟执行统一的条例或法规规定,由国家政府承担急救的各项费用,个人采用缴纳保险的方式。


  1.法国急救服务体系 1986年,法国政府通过了一项法律,这项法律正式规定了SAMU的特征和使命,并且开始使用全国性的急诊医疗电话号码“15”。这项法律也明确规定,SAMU应当对所有急诊求救电话进行接收和分派,它应每天工作24小时,并且应当对急诊呼救患者提供尽可能好的医疗服务。
  巴黎市共有8个区,但人口主要集中在巴黎城区。每一个区都有一个SAMU,求助信息通过电信区域号码识别所在地区,并将急救呼叫自动转移到相应SAMU的急救指挥中心。SAMU是一种以医师为主而不是医助性的全国性服务,其服务与消防服务部门的医学第一反应者密切配合,服从国家卫生部的统一指挥和监督管理。
  巴黎城区的SAMU建址在巴黎儿童医院里,其指挥中心拥有50家大医院和若干私人急救车和私人诊所医生的信息数据,通过有线通讯方式反馈信息,能按照病人的需求指派相应的救护车或指派相应的医生去救治。
  巴黎城区的SAMU接收所辖范围内的急救电话,并通过调控各大医院的专门的急救车单位完成急救反应,呼叫反应时间平均为8分钟(不含接警时对病情分析和咨询时间)。该SAMU控制6个急救服务单位,每个SMUR都管理一辆或一辆以上配有全套设备的急救交通工具(称为UMH)和一个医疗组。UMH可能是救护车、急救快车或直升飞机,其设备配备相当于医院的一个小型重症监护室(简称ICU。医疗组包括一位急救医师、一位麻醉护士或接受过高水平气道和静脉内管理技巧的麻醉师和一位经过专门培训的驾驶员,指挥这一医疗组的急救医师通常是麻醉医师或是经专门的急救医学培训的全科医师。这样,一个UMH也就可以形成一个移动式加强监护病房(简称MICU)。


  2.德国急救服务体系  德国各州的急救指挥中心均由市长负责管理,承担三项职能:消防救援、医疗急救、技术支持。消防、急救二警合一,呼叫号码为112,呼叫反应时间为8~10分钟。急救指挥中心根据求助需求和伤病轻重指派相应的车辆,中心专职人员隶属国家公职人员,多数呼叫为转运任务,依靠志愿者和兼职人员完成,与私人急救和红十字急救机构以协议的方式共同完成急救工作,协议中规定了资金的支付形式和数量。
  德国急救车的标准颇具特色。车内装有心电监测、心肺复苏、外伤处理、静脉输液等装备以及多种药品和敷料等,摆放整齐有序,布局合理;车内还有灵敏度很高的通讯装置,具备视屏图像传输功能,由于救护车的“标准化”,急救医护人员在车内能为伤病者做各种急救服务。德国30个直升机救护站,覆盖全国95%,实行50公里半径空中救护,10分钟赶赴现场,成为世界上空中急救最发达的国家。


  3.意大利急救服务体系  意大利急救呼叫号为118,城区急救反应时间为5分钟,郊区为10分钟,具有完备的路、海、空三级急救网络;该急救体系由急救中心、省急救中心和地方急救站组成,并与各级医院一级急诊和二级急诊及院内治疗形成急救体系一体化。意大利急救服务体系的运行机制和体制均有法律约束和法律保障。
  意大利都灵市急救医疗体系的突出特点是急救指挥中心的分级调度。其调度中心将急救电话依据病情的轻重缓急,经过初步判断后由系统做出重要的标注,并根据标注调用不同类型的急救站点和不同类型的车辆,即:红色为急救,立即派出生命支持的高级专业急救人员及车辆;黄色为紧急,立即派出车辆;绿色为能够处理的救治情况;白色为不紧急,不需要118的帮助。对急救反应时间限定在需要急救的事件中,对于转运或病情不重的患者不强求急救反应时间。
 
二  欧洲急救服务体系的特点
  1.欧洲急救发展的背景   法国、德国、意大利的急救发展速度较快,其急救管理依照欧盟议会制定的《急救法》和相关条例,各国的州议会根据本州的实际情况(人口密度、地域特点、经济问题等)制定具体的急救运行方式,整体运行机制比较灵活规范,急救资源分布和利用相对合理。


  2.急救管理机制  由于急救管理由政府最高卫生行政部门、最高长官直接负责,因此,急救管理网络体系层次分明、监督有力、资金到位,指挥调动的权限有保障。在具体急救过程管理中,急救指挥中心能及时统筹调用急救医疗资源,并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指派中心急救车辆、转运车辆或私人急救车辆和红十字急救车辆等,也能直接指派相应的急救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接受急救病人,或指派私人医生前往病人身边。


  3.急救网络的运行机制
  1.急救呼叫反应时间。欧盟各国的急救反应时间平均为8~12分钟,规定90%的抢救任务要符合此反应时间的要求,比较客观和合理地反映了急救的实际情况。
  2.急救半径。急救半径制定的方式有三种:以距离定半径、以时间定半径、以社区定半径,体现了科学建设急救网络的思想。
  3.网络建设模式。采取国家急救机构为主、私立急救站和红十字急救站为辅的网络建设模式,并采取不同的资金支付方式,由政府统一支付急救运行经费。


  4.急救指挥系统的整体运行机制   欧盟急救信息指挥系统的调度手段比较先进而实用,急救中心、急救站、飞机急救中心、红十字急救站、私人急救站、急救医院、消防急救、安全等部门无线或有线通讯终端已形成动态信息双向反馈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监督机制。


  5.急救系统的资金保障   欧盟国家的社会保障系统完善,急救系统的运行经费均由国家政府承担;全民享受急救免费医疗政策,全民缴纳急救保险金。非国家公职人员承担的急救任务,如私人或红十字急救站等采取协议形式付费,其费用由政府按协议购买服务。急救人员待遇有保障。


  6.应急救援管理的缜密性和协调性  欧盟高度重视应急救援和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预案设立严谨、周密,并结合实际和区域特点,安全适用;救灾物资贮备充分,物资储备分医疗救援物资和医学救援基础物资;对大型活动设有备份的急救指挥中心。对大型活动的急救保障工作的资金投入充分考虑了应急救援和日常需求的有机结合,保持急救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三  意见和建议
  1.首都紧急医学救援工程必须与经济文化的发展趋势一致   在构建首都紧急医学救援体系的过程中,既要充分考虑到政府资金的承受能力和社会的需求状况,也要考虑到百姓利用急救服务的能力和认知水平。必须坚持一次性投入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理顺体制,健全机制,合理规划,协调发展,提倡急救医疗资源的有效利用和节约。由于欧洲急救需求和供给不同于中国,因此,北京的急救体系建设要充分考虑到经济问题和院前急救的疾病顺位、病种发病率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急救资源运行机制。


  2.完善首都组织管理系统  在首都医学救援体系中,要借鉴欧盟的经验,增强政府对紧急医学救援组织的宏观监督管理的力度和横向控制能力,从公共卫生行政执法的高度制定发展规划,分级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各项管理职能。


  3.健全紧急医学救援信息指挥中心的管理职能   借鉴欧盟各国的急救指挥中心的管理机制,急救指挥中心建设要符合实际,适度建设;重点要使急救指挥中心不仅具有调度指挥的职能,更要具备急救各类信息分类管理和合理使用的作用,从而为组织管理体系提供政策依据,不断调控运行机制,完善体系建设,提高系统快速反应能力。


  4.建立与首都未来发展相适应的急救网络运行机制   借鉴欧盟发达地区和城市急救网络运行机制,合理灵活地制定首都急救网络体系的服务半径;采取多种形式建立急救服务单元,达到节约资源,缩短急救反应时间的目的。如:可以采用在交通拥堵或人群集聚处设立流动的抢救车,随时接收指令,快速到达救援现场;也可采用以急救反应时间衡量急救服务半径的方法,使呼叫反应时间更加符合实际、更具备可操作性。在网络管理方面,要重视属地管理的原则,有辖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支持,有利于急救网络系统运作的顺利进行。


  5.规范首都急救车辆、设备和人员的分级分类管理与技术标准  对于经济实力并不强大的中国,有必要根据不同的院前救治需求,合理设置救护车类型和配备不同的救治或救助人员,规范技术操作流程,避免急救资源的不足或过度使用。


  6.探索适合首都急救医疗服务的资金补偿方式   急救是一项公益性很强的社会福利事业,政府应加大投入,弥补运行资金的不足和保障急救从业人员待遇,促进首都紧急医学救援的运行进入良性循环。同时,在欧洲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非常重视急救知识的普及与急救技能的培训工作。由于国民急救意识提高,第一目击者急救措施到位,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心脑血管等常见急性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有效地节约了社会医疗成本,因此,提高公众急救意识是达到节省急救成本的有效方式。

(陈开红,北京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朝阳分中心:欧洲急救服务体系考察报告,中国医院,2006年第12期   马妍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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